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雨公(雨)不决字[2025]第0104号
违法行为人左**,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南县厂窖镇玉成村*******,现住:南县厂窖镇玉成村*******。
现查明2024年12月14日至21日期间,违法行为人左*平在明知买码(私自购买地下六合彩)是违法的情况下,仍在长沙市雨花区**小区14栋3单元1*5房,通过微信(wixd_vn3***t12j8122) 联系其上线张*志(微信:q124***4890)买码,转账金额共计6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提取材料;身份信息;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因违法行为人左建平的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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