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枫)决字[2025]第1229号
被处罚人苏**,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冷水江市金*******,现住湖南省冷水江市金*******。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苏**自2025年7月12日左右,组织其侄子苏宇豪及李星伟两人,按照其上线“小周”的要求打印色情软件的宣传广告贴纸并在邵阳、冷水江、新化、涟源等地张贴打印出来的贴纸。至被公安机关查获,苏**等人共张贴色情软件的宣传广告贴纸三千余张。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查获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苏**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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