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郭)决字[2025]第0676号

  被处罚人成**,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汉寿县毛家*******,现住鼎城区玉霞街道玉*******。
  现查明:2025年07月25日18时许,违法人员卜X波、皮X红、成X南、龚X英在常德市鼎城区郭家铺街道办事处孔家榕社区XXX茶楼一包厢内打100元捡炮的麻将。当日20时许,民警现场将该赌博场所查获,随后将赌博人员卜X波、皮X红、成X南、龚X英传唤至派出所,同时将现场水钱400元进行扣押,赌博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在该包厢内参与麻将赌博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供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