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茶公(城)决字[2025]第0602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茶陵县思聪*******,现住湖南省茶陵县思聪*******。
  现查明:2025年7月20日凌晨5时许,谭xx驾驶一辆白色宝马轿车(车牌为湘AA69233),因寻求刺激在茶陵县交通街主干道上随意漂移,并且后续将轿车甩尾撞到公交车站台,导致轿车和护栏损坏。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笔录 2.现场视频 3.户籍信息 4.证人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茶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