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禁)决字[2025]第1228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六亩*******,现住湖南省涟源市六亩*******。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谭××因吸食毒品多次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后复吸,其最近一次吸食毒品是在2025年7月20日,谭××一个人在涟源市人民公园住房卧室内用烫烧的方式吸食了毒品冰毒、麻古,经尿检呈阳性。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谭××的陈述和申辩、现场检测报告、尿检报告、前科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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