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潇)决字[2025]第0305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现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
现查明:石鼓分局潇湘派出所辖区内有一男子在路边小车后视镜上依次粘贴色情约炮卡片。经视频追踪研判,发现系周xx一人所为,随即民警传唤周xx至所配合调查,周xx至所后对自己张贴色情约炮卡片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周xx的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送湖南省衡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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