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洞)决字[2025]第2003号
被处罚人曹*,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资兴市唐洞*******,现住湖南省资兴市唐洞*******。
现查明:2025年06月10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其一辆白色金杯牌面包车(车牌:湘××××××)窜至长沙市雨花区×××××城地下停车场2栋3单元附近,盗得被侵害人易×的一台红色的雅迪电动车(无电瓶),后销赃至一流动废品回收站,非法获利60元。现曹×已退赔1000元损失,且取得被侵害人易×谅解。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被侵害人的陈述,指认笔录及照片,监控视频截图,到案经过,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曹*已赔偿被侵害人损失,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曹*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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