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上)决字[2025]第1849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石冲*******,现住湖南省新化县石冲*******。
现查明:2025年7月20日至26日,违法行为人刘**多次在新化县城内将淫秽小广告卡片张贴到停在路边的车上;2025年7月26日凌晨,刘**再次在新化县上梅街道上梅东路张贴涉黄淫秽小卡片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刘**共计张贴涉黄淫秽小卡片数百张。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作案工具淫秽小卡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新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新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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