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秩)决字[2025]第1929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两市*******,现住雷祖路561号
  现查明:2025年07月25日21时18分许,李**酒后驾驶湘EXE588小型轿车行驶至邵东市昭阳大道与建设北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75mg/100ml。经大数据查询李**在2017年10月17日有过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酒精测试结果单、车辆信息查询单、驾驶证信息查询单、户籍信息查询单、第一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