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岳公(岳)不决字[2025]第0189号

  违法行为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月山*******,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月山*******。
  现查明不予处罚人彭**,从2023年开始至2024年11月9日,通过微信转账投注的方式,在犯罪嫌疑人刘艳秋处通过购买“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期间共计输了168591元。2025年7月16日,彭**主动前来公安机关投案。
  以上事实有不予处罚人本人及同案人员的陈述、刘艳秋的供述、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
  因彭瑞丰的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