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四)决字[2025]第1423号

  被处罚人万*,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和平乡陈家寨村新*******,现住长沙市开福区绿地*******。
  现查明:2025年5月16日,违法行为人万*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认为本公司主播刘亚节在背后对自己进行辱骂,为发泄私愤,在自己的“绿鲤鱼的鱼塘”抖音粉丝群内煽动唆使粉丝通过在群内以及私信方式对刘亚节进行侮辱谩骂,经调查“绿鲤鱼的鱼塘”抖音粉丝群内有成员500余人,共有19名粉丝通过抖音私信对刘亚节进行侮辱谩骂,对刘亚节身体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万*的陈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抖音账号以及聊天记录;悔过书;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万*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