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宋)决字[2025]第1925号

  被处罚人孙**,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黑田*******,现住湖南省邵东市黑田*******。
  现查明:2025年5月份,孙**在宋家塘菜市场买菜时,为获得免费电风扇下载了扶贫e站APP软件。2025年5月7日孙**提供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给扶贫e站工作人员,收取不明来历转账36100元并存入36000元到对方指定账户,自己获利100元;2025年5月7日孙**提供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给扶贫e站工作人员,收取不明来历转账30000元,取钱(27000元)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证人证言,微信截图,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孙**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收费中心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