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西)决字[2025]第1470号
被处罚人万**,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杉木*******,现住长沙市岳麓区谭石*******。
现查明:2025年7月20日凌晨2时许,违法行为人万**为图刺激,在长沙市岳麓区谭石路139-4号一无名电游室内,通过投币100元上分,在“打烟”机器上面“打鱼”的方式,进行电游赌博。2025年7月2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及同案的陈述、指认笔录、指认照片、扣押的赌资和赌博工具、赌博机鉴定、到案经过、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万**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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