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红)决字[2025]第1924号

  被处罚人羊**,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周官*******,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周官*******。
  现查明:2025年7月25日12时许,在邵东市大禾塘街道天水国际小区地下车库内,羊**在地下车库内等待乘客时对旁边的车辆进行拉车门盗窃时被天水国际小区保安发现并报警,110民警到场后将羊**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以上事实有羊**本人供述、报案材料、现场监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羊**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