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丁)决字[2025]第0836号

  被处罚人郑*,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岳麓区天顶*******,现住长沙市岳麓区天顶*******。
  现查明:2022至今,违法行为人郑X在位于长沙市望城区XXX自己家中,以微信投注“地下六合彩”的方式参与赌博。经查证其通过微信报单下注给上家彭X4.4万余元,中奖2.3万余元,输2.1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同案的陈述、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郑*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