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城)决字[2025]第1039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塘渡口镇凤*******,现住邵阳县塘渡口镇凤*******。
现查明:2025年7月24日晚,陈海军、吕军辉、刘文星、刘**、屈飞跃、陈智灵、李志芳、胡秀姣、伍小妹、谭文芳、郑小凤等人在邵阳县塘渡口镇煤坪小区一茶馆内打红中麻将,单局10元底注,捉6-9个马。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同案人供述、到案经过、现场照片、户籍资料、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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