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芙公(朝)不决字[2025]第0076号

  违法行为人谭**,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育段*******,现住:长沙市芙蓉区纬二*******。
  现查明2025年07月24日19时,刘x、吴x、罗xx、陈x、周xx、谭xx、刘xx、郑xx、吴xx、童x、王xx、周xx在宋x位于长沙市xx区xxxx广场T4栋1楼开设的xx转转娱乐室内以单注20元,不飘不扎鸟进行红中转转麻将的社区麻将。xx转转娱乐室每局收取2.5元服务费。
  以上事实有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违法嫌疑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物证照片;前科材料;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
  因违法情节特别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芙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