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观)决字[2025]第1468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桑植县官地*******,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张×为图刺激,于2025年6月10日晚上通过微信名为“AA快乐啦布布”外号“鸭子”的人以2100元的价格购买到七罐“笑气”,并与其朋友雷××一同在长沙市天心区bobo国际××房内将7罐左右“笑气”共同吸食。2025年7月6日违法行为人张×通过微信名为“AA快乐啦布布”外号“鸭子”的人以700元的价格购买到了两罐“笑气”并与其朋友雷××一同在长沙市天心区bobo国际××房内将2罐左右“笑气”共同吸食。2025年7月24日违法行为人张×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有违法行为人本人陈述、户籍资料、转账记录、到案经过、身份信息、现场指认、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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