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荷)决字[2025]第1943号

  被处罚人彭**,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淮川*******,现住长沙市浏阳市荷花*******。
  现查明:2025年6月以来,彭X兰为谋取利益,在浏阳市荷花街道南市社区浏青路XX号其经营的XX商行内摆放赌博机,按照出售回收一元一币的模式供人赌博。经浏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该“老虎机”进行鉴定,鉴定编号:长公(浏)行认字[2025]第017号,鉴定结果为该设备为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
  以上事实有1、彭XX的陈述和申辩;2、同案人兰XX的陈述;3、现场照片;4、检查笔录;5、鉴定文书;6、证据保全文书;7、到案经过;8、户籍证明和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