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公(龙)决字[2025]第0588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汉寿县崔家*******,现住湖南省汉寿县崔家*******。
  现查明:2025年7月24日上午11时许,违法行为人罗先红、李**、童成忠、刘锦华在汉寿县龙阳街道玻纤厂附近的“杀尖八”赌场里面参与“撘角角儿”形式的赌博,违法行为人罗先红输了200元,扣押赌资100元;违法行为人李**输了10元,扣押赌资100元;违法行为人童成忠输了10元,扣押赌资400元;违法行为人刘锦华输了20元。
  以上事实有接报案登记表、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案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汉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