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石)决字[2025]第1224号
被处罚人谢**,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石马*******,现住石马山街道办事处*******。
现查明:2025年7月12日凌晨6时许,违法行为人谢X顺在涟源市石马山街道办事处排X村山上盗窃他人种植的香瓜35斤,被种植户查获现行,谢X顺盗窃的香瓜价值约为人民币17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现场图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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