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城北)决字[2025]第0903号
被处罚人饶**,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城步苗族自*******,现住湖南省城步苗族自*******。
现查明:2025年6月28日,饶××通过在网上一个叫”NG“APP软件上参与打麻将赌博,参赌本金50元钱,赌注4元一把,其提现的3000元钱资金为赌资。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询问笔录,提现截图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饶**罚款壹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壹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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