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桃公(陬)不决字[2025]第0052号

  违法行为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桃源县沙坪*******,现住:湖南省桃源县沙坪*******。
  现查明自2025年4月中旬以来,陈XX受雇于廖XX与陶XX合伙开设在桃源县XX镇XX居委会辖区内的茶馆内打扫卫生、端茶倒水。同年5月28日晚,庄X、赵XX、佘XX等人在该茶馆利用麻将赌博,陈XX按照茶馆老板廖XX、陶XX的安排为其提供烟、茶水,当庄X输掉身上带的1700元钱后,允许庄X从该桌麻将抽的水钱中借走500元用于继续赌博。陈XX的行为不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同案人的陈述,本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