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董公(刑)不决字[2025]第0023号

  违法行为人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永县松柏*******,现住:湖南省江永县松柏*******。
  现查明2025年4月10日凌晨,袁*、袁**,胡**通过技术开锁的方式潜入株洲市芦淞区三三一****麻将馆内,将三个麻将机内的麻将子偷换成带标识的麻将子,以谋日间去麻将馆内进行诈赌。当日中午,三人到****麻将馆内准备打转转麻将(15元至30元每注)。其中,袁*在店内加入打牌,袁**,胡**因面生,现场打牌的人未同意他们参与,袁**与胡**便前往三三一南华一不知名麻将馆内打牌。后三人被陈*等抓获,其余参赌人员陆续离开,该三人本次诈赌时间短,其他参赌人员身份不明,无法查明输赢情况,目前也未发现该三人其他诈赌的线索事实,以诈骗未遂论处。案发后双方协商达成谅解,互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监控视频、辨认笔录、和解协议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芦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