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头)决字[2025]第0700号
被处罚人廖**,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文坪*******,现住武冈市同保村自建*******。
现查明:2025年6月18日,廖×来到钟×的麻将馆打牌,得知钟×在收码单后,廖×开始在钟汝武手中买码并帮助他人买码,廖×6月18日至6月30日累计买码或帮助他人购买地下六合彩约44000元,从中抽水等非法获利约3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廖**的陈述与辩解;同案人钟汝武的陈述;码单明细照片;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收款笔录等证据证实。
廖**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廖**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