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红)决字[2025]第1922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大禾*******,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大禾*******。
现查明:2025年7月25日9时许,在邵东市市政府××局接待大厅,因为对××办公室工作人员姚××答复不满,李×成遂在接待大厅靠近走廊处骂“你坐在这里不为人民办事,我捅你砸娘”,随后姚××来与李×成理论,李×兵不顾周围人员劝阻,指着姚××骂“我捅你砸娘”,随后被其他工作人员分别拉开。两人的辱骂行为在政府单位工作时间地点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邵东市信访局工作秩序。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供述、同案人员交代、证人证言、受害人询问笔录、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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