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桥)决字[2025]第0909号

  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桥头乡*******,现住湖南省道县桥头乡*******。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晚22时许,唐某伍因怀疑秦某玉伙同他人在打麻将时出千骗其钱财,通过微信电话找秦某玉会面对质。因秦某玉拒绝与其会面,唐某伍气愤之下,在道县桥头镇某村将秦某玉麻将馆内的玻璃大门、四台麻将桌、一台电视机、一台立式空调、一个保险柜、凳子、麻将馆卧室内的床、桌柜等物品损毁。后又到道县桥头镇某村某自然村1组秦江玉家,用管锤将秦某玉的房屋不锈钢大门砸坏。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受害人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道县城南信用社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道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