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公(民)决字[2025]第0599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龙山县民安*******,现住湖南省龙山县民安*******。
  现查明:2025年5月初至今,违法行为人李xx在龙山县内以购买 “地下六合彩”的方式进行赌博,输赢金额达2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1、接报案登记表 2、户籍资料 3、到案经过 4、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叁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龙山县非税管理局缴纳罚款叁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