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丹)决字[2025]第0854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汉寿县酉港*******,现住酉港镇双洲村5组
现查明:2025年7月24日23时许,违法人员谢××在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社区××小区附近一民房内开设10元卡抠“翻王”转转麻将为他人参与赌博提供条件并从中抽头盈利被查获,其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场查获赌博工具4台,抽头盈利所得2300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同案人员交代、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市高山街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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