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金称市镇金*******,现住邵阳县金称市镇金*******。
现查明:2025年06月06日,邵阳县金称市镇××村村民陈×珂因没钱用,便至新宁县回龙镇××村一竹林内开设赌场。陈×珂通过三轮摩托车将牌桌、凳子及赌具等东西带至赌场内,以“扳坨子”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博规则为使用一副类似麻将的特定牌组,每一项发两张牌,两张牌数字之和决定点数来比大小,若相加数字超过10,则只计算尾数,点数最大的为9点,最小的为0点,赔率为1:1,赌注大小10元至100元钱不等,赢家可不限次数将赌注进行叠加。2025年06月06日,陈×珂当庄赌博盈利1200元钱左右;2025年06月07日,陈×珂抽水盈利800元钱左右。两天共计盈利2000元钱左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珂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微信聊天记录、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2025年07月25日,违法行为人陈**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违法行为人陈**非法获利2000元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陈**非法获利的2000元钱予以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新宁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新宁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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