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汝公(马)决字[2025]第0499号

  被处罚人朱**,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汝城县卢阳*******,现住湖南省汝城县卢阳*******。
  现查明:2023年7月至2025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邓×英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帮上线欧×文收受朱×球(已判刑)、朱×燕(已抓获)、朱×东、朱×英等人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共收受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3908086元。其中朱×东通过微信向邓×英投注六合彩赌资共10740元,邓×英支付朱×东中奖返现共14636元,朱×东共赢了3896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朱**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汝城县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汝城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汝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