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汝公(马)决字[2025]第0495号

  被处罚人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汝城县井坡*******,现住湖南省汝城县井坡*******。
  现查明:2023年7月至2025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欧×文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收受邓×英(已抓获)、袁×建、曾×纯等人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共收受六合彩赌博投注2012541元。其中袁×建通过微信向欧×文投注六合彩赌资共26620元,欧×文支付袁×建中奖返现共25729元,共赢了891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袁**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袁**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汝城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汝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