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新)决字[2025]第0779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新田*******,现住湖南省新邵县新田*******。
  现查明:自2025年4月22日起,违法人罗**明知刘太平在开设赌场,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六次向刘太平等人开设的赌场送烟、槟榔、水,从中赚取1980元,送货时顺带将赌客鞠建国送到赌场参赌,并在2025年4月24日替赌场老板联系村民杨再成,在杨再成家里开设赌场。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罗**的供述与辩解;到案经过;证人证言;同案人的供述与辩解;通话记录截图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新邵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新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