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鹤公(城东)决字[2025]第0876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现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
  现查明:张X龙自2005年开始吸毒,多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罚,2020年8月因吸毒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行政拘留并强制隔离戒毒,2025年07月24日14时许,张X龙一个人在怀化市鹤城区梨头园杨梅山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300元钱的毒品海洛因,2025年07月24日16时许,张X龙在狗崽冲附近一麻将馆被我局民警查获,经对张X龙的尿液进行检测,尿液检测结果吗啡呈阳性,经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认定张**已构成吸毒成瘾严重。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的陈述及申辩、检查笔录、尿液检测报告、毛发检测、尿液检测照片、前科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送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