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洛)决字[2025]第0869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县毛田*******,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
现查明:2025年7月25日3时许,违法行为人胡某在岳阳楼区洛王街道×××社区和×××社区的范围内,向路边停放的私家车张贴涉黄涉诈小贴纸,后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从违法行为人胡某身上查获尚未贴完的贴纸115张。违法行为人胡某对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如实陈述。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监控视频资料、提取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和清单、现场指认照片、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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