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双)决字[2025]第1918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双凤*******,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双凤*******。
现查明:2025年7月21日13时20分左右在邵东市仙槎桥镇青石桥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轻微交通事故,李**在此经过,为博取关注量,李**于2025年7月21日14时许在抖音平台发布该交通事故“撞死人了”的虚假视频信息。后李**将该视频删除,该视频删除前的点赞量为22点赞。
以上事实有邵东市交警一中队出具的情况说明、邵东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出具的佐证材料说明、李**的陈述等。等证据证实。
李**在抖音平台发布不实的虚假信息,其在发布短视频两个小时左右后将视频删除,李**事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对李**处200元罚款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收费中心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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