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斗)决字[2025]第0671号

  被处罚人姚**,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鼎城区斗姆湖街道*******。
  现查明:2025年7月10日至7月24日,姚**在鼎城区斗姆湖街道马桥社区1组(老金刚桥)一民房内开设2.5元红中转转麻将,抽头盈利14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系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姚**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