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洞)决字[2025]第1979号

  被处罚人范**,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北省利川市文斗*******,现住湖北省利川市文斗*******。
  现查明:2025年7月23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范××在长沙市雨花区万芙广场四楼众冠台球俱乐部,利用店内的“打渔机”进行人机赌博,后被我局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范××、范××的陈述;现场指认照片;提取笔录;扣押清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范**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