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青)决字[2025]第1079号

  被处罚人彭**,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坝塘*******,现住长沙市宁乡市坝塘*******。
  现查明:2022年至2025年7月,宁乡市坝塘镇南田坪村村民彭**通过手机微信向同村人员周素平(在逃)手上购买地下六合彩,总投注金额为3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资料,提取笔录,彭**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彭**主动到案,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