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佘)决字[2025]第1917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佘田*******,现住金裕华庭小区
现查明:2025年07月16日23时许,曾X瑾看到曾X乐朋友圈发的图片很有钱的样子,曾X瑾就微信联系曾X乐问其如何赚钱。曾X乐告诉曾X瑾就是拿手机卡帮打电话就能赚钱。2025年7月17日,曾X瑾在移动公司办理了一张移动电话卡,随后跟曾X乐在烟酒美食城的一个棋牌室出借自己13789138945电话卡给他人打电话,打了约半个小时电话后,该电话被停机,后曾X乐给了200元钱好处费给曾X瑾。2025年7月24日,曾X瑾主动到邵东市公安局佘田桥派出所来接受调查。
以上事实有曾X瑾的陈述、通话记录、证据保全决定书、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曾**罚款壹仟捌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缴费中心缴纳罚款壹仟捌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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