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会公(治)不决字[2025]第0041号
违法行为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会同县金子*******,现住:湖南省会同县林城*******。
现查明:2025年7月24日凌晨2时许,我局在会同县林城镇裕园鑫村梁某住房的麻将室内查获一起赌博案件,现场查获违法嫌疑人陈某周。经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某周赌博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询问笔录;2.证人证言;3.归案经过;4.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陈善周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会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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