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头)决字[2025]第0699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迎春*******,现住湖南省武冈市迎春*******。
现查明:2025年7月12日,周××收到一条短信,短信内容称可以每天收入几百元,周××便点开网址查看,发现该网址是一个网络赌博平台,周××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在该平台充值作为赌资进行赌博,通过赌博获利6156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两卡线索相关案件、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周**主动投案,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周**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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