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新)决字[2025]第1018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潭市*******,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新湘*******。
现查明:2025年7月24日10时20分许,违法行为人陈**在未佩戴头盔的情况下骑着一辆黑色女士摩托车(车牌:湘C87S65)从湘乡市金海市场家中出发到湘乡市南正街去买菜路途中,碰到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在湘乡市东风广场路口执法,违法行为人陈**不听从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的劝告,执意骑着摩托车冲卡,在湘乡市东风广场通往解放路的路口将正在执勤的交警撞倒在地一米多远。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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