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金)决字[2025]第0625号
被处罚人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荷叶*******,现住永丰街道办事处国*******。
现查明:自2024年6月份起至今,违法行为人屈**在其微信好友“赢赢赢”、“顺顺顺”“轩宝”等人手中购买地下六合彩,屈**在购买地下六合彩的同时,也会收取周围买码朋友的码单,并收取到的码单交给上线。屈**总计向上线购买地下六合彩二十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微信聊天记录及交易流水、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双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双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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