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梅)决字[2025]第1459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铺镇杨庵村1组3*******,现住望城坡三里珑小区*******。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罗XX为图财,多次接受他人雇佣发放涉黄小卡片贴纸。现已查证:违法行为人罗XX于2025年7月16日2时许窜至长沙市岳麓区平川路XX路口附近发放涉黄小卡片贴纸360余张;2025年7月17日2时许窜至岳麓区南家塘社区XX路东附近发放涉黄小卡片贴纸400余张;2025年7月24日3时许窜至岳麓区梅溪湖街道XXX路与XX路交叉路口附近发放涉黄小卡片贴纸380余张。2025年7月24日3时许,违法行为人罗XX被公安机关查获现行。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陈述、接报案登记表、证人证言、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查获的涉黄小卡片、监控截图、卡片网址截图、到案经过、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