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高潭邵)决字[2025]第0626号
被处罚人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三塘*******,现住湖南省双峰县三塘*******。
现查明:2025年7月24日11时58分许,戴**驾驶牌号为湘K08D79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上海-昆明高速公路东往西1186km(三塘铺收费站出口)处时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以外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戴**的陈述与申辩、查获经过、现场照片、戴**驾驶人、机动车信息查询提取件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戴**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双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双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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