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严)决字[2025]第0778号

  被处罚人汪*,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严塘*******,现住湖南省新邵县严塘*******。
  现查明:2025年4月底,违法行为人汪*使用手机在一赌博网站注册账号并进行赌博,将其名下招商银行账户(账号:6214850580032867)绑定赌博账号进行充值、提现。然后在该赌博网站以一元一注的注码进行PG赌博游戏赌博,至2025年5月底,汪*共计在该赌博网站充值2200余元,提现1900元。其中2025年4月28提现的一笔400元涉赌资金,为被害人刘珊珊被诈骗的资金。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受害人的陈述,转账记录,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2025年7月24日,汪*主动到严塘派出所投案,供述其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汪*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新邵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