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和)决字[2025]第0886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江西省金溪县琅琚*******,现住江西省金溪县琅琚*******。
现查明:2025年7月23日晚上,吴某某、黄某某、蔡某某、吴某某、王某某、吴某某、黄某某等人在湘潭市雨湖区杉山社区华昱酒店8802号房间内,以“摊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现场指认照片、赌资扣押文书、王某某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王**赌资400元整
履行方式:由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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