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铜)决字[2025]第0825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铜官*******,现住长沙市望城区铜官*******。
现查明:被处罚人胡XX于2025年1月至今,在长沙市望城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盛XX下单购买地下六合彩累计3587元,收取盛XX兑现赌资3192元,输395元。
以上事实有被处罚人的陈述与申辩、同案人的陈述、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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