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秩)决字[2025]第1914号

  被处罚人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两市*******,现住邵东市建龙路20*******。
  现查明:2025年07月16日21时许,郑XX饮酒后驾驶车牌为湘EXXXX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邵东市北岭路与高丽路路口时被正在该路段执勤的邵东市交警大队秩序一中队民辅警现场查获,现场对当事人郑XX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46mg/100ml,当事人郑XX对测试结果认可并签字确认。经查询核实,郑XX于2013年03月26日在邵东市衡宝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过。
  以上事实有身份信息、驾驶证及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行驶证及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照片、询问笔录、酒精含量测试报告、第一次酒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郑**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